今天,勇士前锋“追梦”格林被联盟罚款5万美金,原因是“违规招募(tampering)”。 回看“肇事经过”,格林不过是在TNT节目中说了这样一句话:“布克应该离开菲尼克斯,他得去一个能持续赢球的球队。” 轻描淡写的一句话,5万美金没了。有人觉得,格林真冤,他说这些只不过是为了节目效果,联盟是不是有点过度反应了? 还真不是,因为格林的这句话,确实完全符合NBA官方对“违规招募”的定义。 前篮网副总裁博比-马克斯晒出了NBA的官方文件,在“球员对球员的违规招募”条目下,清晰界定了下列禁区不容触碰: (a)球队授意某球员发布的违规招募言论或行为; (b)某球员持续公开发布对另一球员的违规招募言论或行为; (c)某球员发布违规招募言论或行为,诱使另一球员向所属球队提出交易申请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(c)条目,里面有一句措辞很严厉的补充: “无论该言论或行为是否的确导致另一球员提出交易申请,只要存在类似意图,都视作违反联盟规则。” 这句补充说明,在法理上可以视作是“疑罪从有”(与真实的法理原则恰恰相反)。联盟的态度很简单,严禁一切违规招募,即使是打“擦边球”也绝对不行。 有人说,格林未必有替勇士招募布克的主观故意,那句话只是他以评论员身份发表的个人观点。即使真的涉嫌“违规招募”,也不至于上来就罚5万美金,往罚金的上限看齐吧? 不好意思,处理类似事件时,NBA联盟秉持的原则是“论迹不论心”。不管你的主观动机是什么(因为外界无从判断),只要你发布了违规言论,出现了违规行为,产生了可以“对号入座”的客观事实,那就罚你没商量。 就像裁判在场上对恶意犯规(或者FIBA比赛中的违体犯规)的判定一样,只看球员是否出现了“冲人不冲球”的客观事实,而不去在意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。 更何况,格林的“刺头”形象在联盟管理层根深蒂固,决策者们很难相信格林不是有意为之。 说到底,之所以要对“违规招募”现象严惩不贷,是因为面对“巨星抱团”现象,NBA联盟在官方规则下所能施展的反制手段实在有限。 就在马克斯晒出的这份文件里,最底下俨然还有这样一行文字: “违规招募”规则不适用这种情况:球员们私下讨论未来职业规划。 联盟管理层自己也清楚,球员们私底下无话不说,真想要在一起策划点儿“兄弟篮球”,完全可以做到“神不知鬼不觉”,所以干脆对“私下讨论”摊手不管。 但凡事总有底线,NBA的底线就是:私下说可以,别公开嚷嚷。你公开发话,舆论一发酵,弄得大家都下不了台,那就别怪我罚你没商量。 联盟之所以出台“违规招募”条款,目的当然是为了保护小市场球队的利益。但联盟并不只为小市场球队服务,他也要考虑那些吸金能力更强的超级球队的诉求。管理之道,在于平衡。 “巨星抱团”,固然让小市场球队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,联盟的势力格局越来越出现两极分化,但大市场球队却能因此受益,更主流的泛体育人群也更喜闻乐见,整个联盟的商业价值也能水涨船高。 联盟的责任,在于搭框架、立规则、划界限。在规则体系下的合规操作,联盟无权干涉。比如勇士靠选秀和自由球员签约组建出梦幻阵容,即使是萧华也无权叫停。 但托管黄蜂时收到湖人求购保罗的提案,考虑到明星球员的出走会大幅降低球队售卖的价值,斯特恩就有权“以篮球的原因”否决交易。球迷们需要理解,否决交易的那个斯特恩,当时的“行权”身份是黄蜂这一支球队的代理人,而非整个NBA联盟的管理者。 回过头来说格林,谁能担保他没有“违规招募”布克的主观故意? 复赛以来,22支球队在迪士尼园区同吃同住,球员们私底下频繁串门、互通声气,不知道有多少故事正在悄悄萌芽。 唯独勇士等队只能远远旁观,成了“雨我无瓜”的局外人。 你说格林急不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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